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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数据资产“入表” 我国跨入数字化时代迈出实质性一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3 18:26:21  阅读:318391+

专家称,数据资产“入表”并计入基于数据要素产生的收入,必然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同时数据要素作用的发挥将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十分有利

本报记者 韩昱

8月22日,A股市场上数据要素概念股大热。业内普遍认为这与日前刚刚落地并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直接相关。

数据要素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已然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那么,“数据入表”规定重点给出了哪些指引?对我国进入“数字资产”时代、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又有哪些助益?行业、企业又将受到哪些影响?《证券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进一步理顺微观层面

对数字经济的计量流程

8月21日下午,国务院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题,进行第三次专题学习。欣喜的是,就在同一天,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2022年12月份,财政部公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历经8个月后该征求意见稿转为正式稿,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附则等内容。《暂行规定》在“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方面规定,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无形资产”项目、“开发支出”项目下均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

“数据资源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会计处理,进一步理顺了微观层面对数字经济的计量流程。”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企业经营的财务数据层面反映出新的变化。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源认为,《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进入“数字资产”时代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量。

一方面,从制度层面看,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顶层设计外,仍以理论研究与行业倡导居多,实际落地的规则较少,《暂行规定》是具体的、实实在在落地的规则。另一方面,“数据二十条”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提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产权、流通和分配的一个前提就是要确认数据“资产”,只有在数据被确认为“资产”的前提下才可进行。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要素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作为资产入表,首先有利于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的投入成本。其次,有助于数据在市场流通时的合理定价,最终可以促进数据要素在市场上的交易。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大量的数据资源在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入表”,真正让数据要素发挥更大作用,将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非上市公司的估值判断产生诸多有利影响。

“数据资源‘入表’有利于日后数据资产的交易定价,进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李名金对记者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使得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要素,重视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和使用,进而有助于实现其数字化转型。

对数据资产密集型行业

影响较大

针对企业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一问题,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一是正确做好前后衔接、二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是积极加强信息披露。

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

胡捷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可以根据数据要素在其经营时的具体情况入表,一是可以比照无形资产或存货的处理原则计量。二是可计入基于数据要素产生的收入,这对于从事数据要素相关运营的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在数据要素上的投入可以计为成本,资产负债表会扩张,对于融资资质和盈利计算都有助益。

“《暂行规定》的出台,主要对数据资产密集型行业影响较大,如计算机、通信行业等。”李名金分析称,《暂行规定》有助于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的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使得其报表能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更好地推进会计领域创新,完善数据资源对外交易的财务基础,进而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

在积极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兼顾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围绕各方关注对披露重点作出规范和指引。企业应当充分认识提供有关信息对帮助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价值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Co-Found智库秘书长张新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从《暂行规定》内容上看,首先,企业将需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增设报表子项目,并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数据资源相关信息。其次,企业更加细致地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原始数据来源、加工维护情况等细节信息,这有助于提高企业数据资产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张新原认为,《暂行规定》将促使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企业在数据资产领域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将促进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数据入表”规则,促进数据资产的流动和共享。

郑磊认为,数据资产化程度较高的企业,通过确认应用场景和业务模式,将数据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确认,将有助于真实反映这类企业的资产状况,业绩也会相应得到改善,有助于企业获取更多的金融资源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其所起的示范带头作用,有助于推动其他企业积极参与和加快向数字化转型的步伐,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

王鹏判断,《暂行规定》落地后,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对自己整体的数据进行盘点,确定哪些数据是可自用的、哪些可用作交易、哪些计为成本。同时预计企业也会同相关的数据估值、数据质量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相关的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做好自己的数据治理、包括“数据入表”、数据资产化的业务,综合看来,这将推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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